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三六四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三六四號
- 上訴人
- 三保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送達代收人
- 丙○○
- 被上訴人
-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,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~B審判長法官 黃麟倫~B法官 侯志融~B法官 何君豪
~B法院書記官 蕭興南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三六四號
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,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~B審判長法官 黃麟倫~B法官 侯志融~B法官 何君豪
~B法院書記官 蕭興南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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