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九七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九七號
- 上訴人
- 高際電腦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李建民律師被上訴人 佳多麗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○
- 法定代理人
- 魯雅榆
- 法定代理人
- 魯菲菲
- 法定代理人
- 魯蘊文
- 法定代理人
- 魯開慶
- 訴訟代理人
- 唐月妙律師
- 複代理人
- 黃晶雯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,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,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~B法官 何君豪
~B法院書記官 蕭興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