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31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 原 告 春億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訴訟代理人 丙○○ 被 告 乙○○ 訴訟代理人 劉惠美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,在本院民 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~B法 官 何君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~B法院書記官 王麗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