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○二三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○二三號
- 原告
-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
- 送達代收人
- 戊○○
- 被告
- 卓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- 被告
- 兼法定代理人丙○○
- 被告
- 丁○○
- 被告
- 甲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,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~B法 官 黃信滿
~B書記官 吳美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