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○三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○三號
- 原告
- 超全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丁福慶律師
- 複代理人
- 陳智勇律師
- 被告
- 宗宏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樹林市○○街四八號
- 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曾國龍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複代理人
- 劉 嵐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時十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~B法官 許月珍
~B法院書記官 劉昌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