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二一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確認動產抵押權無效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2 年 02 月 12 日
- 當事人三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宏囷企業有限公司、台輪股份有限公司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二一號 原 告 三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○○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隆律師 林正忠律師 林育生律師 被 告 宏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被 告 台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 共 同 文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動產抵押權無效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~B法 官 周舒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九 日 ~B法院書記官 曹秋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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