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二九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29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二九號 原 告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川配 訴訟代理人 王義木 被 告 甲○○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 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~B法 官 何君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~B法院書記官 王麗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