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二九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貨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1 年 05 月 29 日

  • 當事人
   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○○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二九號 原   告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川配 訴訟代理人 王義木 被   告 甲○○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 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五   月  二十九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~B法   官 何君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五   月  二十九  日 ~B法院書記官 王麗珍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