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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四九五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返還買賣價金等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2 年 08 月 28 日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甲○○、陳漢忠

  • 原告
    慶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  • 被告
    煌明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四九五號 原   告 慶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訴訟代理人 李建民律師 複 代理人 羅廷祥律師 李志聖         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一二一號六樓 被   告 煌明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烏日鄉○○路一五七巷六十 法定代理人 陳漢忠 訴訟代理人 陳德峰律師 複 代理人 戴端娜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十五分,在本院民 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,兩造應各自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;被告並 應補正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正確之委任狀到庭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二  年   八   月  二十八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官 連士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二  年   九   月   一   日 ~B書記官 李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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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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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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