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四四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四四號
- 原告
- 丙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劉陽明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陳璧秋律師
- 複代理人
- 乙○○
- 被告
- 鴻榮染整機械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陳河泉律師
- 複代理人
- 關維忠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法院書記官 陳春銘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四四號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法院書記官 陳春銘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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