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八六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八六號
- 聲請人
- 吉霖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 送台北郵政五之三三九號信箱
- 代理人
- 乙○○ 送台北郵政五之三三九號信箱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四二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九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
~B法 官 徐玉玲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九 日
~B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
附表
~F0
~T40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二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│彰化商業銀行三峽分│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│陸萬玖仟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陳榮基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2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│彰化商業銀行三峽分│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│叁萬肆仟伍佰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陳榮基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