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三九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三九號
- 聲請人
-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公司
- 聲請人
- ?
- 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送達代收人
- 甲○○
- 相對人
- 皇鑫鋼鐵有限公司
- 相對人
- ?
- 兼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
- 相對人
- 丁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__十__年催字第__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██████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官 程怡怡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
~B法院書記官 楊舒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