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七○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七○號
- 原告
- 百荷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乙○○
- 被告
- 丙○○ 籍
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十五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~B法官 程怡怡
~B法院書記官 楊舒惟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七○號
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十五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~B法官 程怡怡
~B法院書記官 楊舒惟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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