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○○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○○號
- 原告
-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丁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丙○○
- 被告
- 皓誠企業有限公司
- 被告
- 設台北縣樹林市○○路一六五號
- 兼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 住台北縣永和市○○路二二巷十九弄二九號十九樓
- 被告
- 乙○○ 住台北市○○路四六八巷十七弄四一號二樓
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,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~B法官 陳麗玲
~B法院書記官 顧嘉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