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八○號
-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八○號
- 原 告
- 丁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甲○○律師
- 被 告
- 長冠食品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兼 訴 訟
- 代 理 人 乙○○ 住同右
-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,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
- 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~B審判長法官 陳忠行~B 法官 程怡怡~B 法官 廖怡貞
~B法院書記官 郭南宏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~B審判長法官 陳忠行~B 法官 程怡怡~B 法官 廖怡貞
~B法院書記官 郭南宏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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