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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八○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返還借款等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2 年 12 月 02 日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丙○○

  • 原告
    丁○○
  • 被告
    長冠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乙○○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八○號 原   告 丁○○ 訴訟代理人 甲○○律師 被   告 長冠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○○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乙○○ 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,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 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二  年   十二   月   二 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審判長法   官 陳忠行 ~B 法   官 程怡怡 ~B 法   官 廖怡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二  年   十二   月   二   日 ~B   法院書記官 郭南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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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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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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