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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七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2 年 09 月 01 日

  • 當事人
    甲○○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七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一八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二  年   九   月   一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官 連士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二  年   九   月   一  日 ~B書記官 李宏明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金瑞億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│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 │壹拾萬肆仟叁佰元│0000000 │  │ │ │         │港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2│弘采拉鍊有限公司 │華南商業銀行新泰分│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 │捌仟柒佰伍拾元 │0000000 │  │ │ │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3│諾奇精密有限公司李│玉山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  │肆仟玖佰伍拾元 │0000000 │  │ │ │金桃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4│金瑞億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│九十一年七月五日   │柒仟柒佰元   │0000000 │  │ │ │         │港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5│金瑞億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│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│陸萬貳仟柒佰玖拾│0000000 │  │ │ │         │港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│元       │        │ 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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