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七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01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七七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一八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官 連士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~B書記官 李宏明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金瑞億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│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│壹拾萬肆仟叁佰元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港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2│弘采拉鍊有限公司 │華南商業銀行新泰分│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│捌仟柒佰伍拾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3│諾奇精密有限公司李│玉山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│肆仟玖佰伍拾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金桃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4│金瑞億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│九十一年七月五日 │柒仟柒佰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港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5│金瑞億實業有限公司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中│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│陸萬貳仟柒佰玖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港分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