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○九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12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○九號 聲 請 人 林商福即世合企業社 代 理 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三二三五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~B法 官 陳映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二 日 ~B法院書記官 高玉彬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二三五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抉懋企業有限公司李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樹│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│肆萬肆仟柒佰叁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忠原 │林分行 │ │叁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