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一三二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一三二號
- 聲請人
- 億力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
- 聲請人
- ?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陳姿婷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
判決如左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四一三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官 林玫君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
~B法院書記官 曹復
~F0
~T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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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一三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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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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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│華星生物科技股份有│日盛國際商業銀行雙│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│壹萬零捌佰柒拾伍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莊孝彰 │和分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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