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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14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返還不當得利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4 年 04 月 01 日
  • 法官
    林錫凱

  • 當事人
    安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93年度訴字第1514號原   告 安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方義 訴訟代理人 李耀馨律師 黃秀珠律師 被   告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益仁 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律師 林鼎鈞律師 複代理人  顏玉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,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4   月  1  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錫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4   月  1   日書記官 許清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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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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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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