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78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578號
- 原告
- 群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王寓憲
- 即法定清算人
- 原告
- 昕詠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王寓憲
- 共同訴訟代理人
- 林明正律師
- 複代理人
- 吳忠勇律師
- 複代理人
- 陳伊甄律師
- 被告
- 甲○○曾改名陳
三樓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578號
三樓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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