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六三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六三號
- 原告
-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乙○○
- 被告
- 大佳汽車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兼被告
- 甲○○
- 被告
- 丁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一、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二、原告請於上開期日前陳報被告大佳汽車有限公司全體股東之姓名、住址及檢具其等之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