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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四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3 年 05 月 18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麗玲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甲○○

  • 原告
    東陞工業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四號 聲 請 人 東陞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 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四九四號公示催告在案。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 十八 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 十八  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四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崴豊企業有限公司徐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樹│九十二年五月八日 │貳萬肆仟壹佰伍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智豐 │林分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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