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3 分鐘讀完 全文 1,101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四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18 日

法官陳麗玲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四號

聲請人
東陞工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

院判決如左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   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四九四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 十八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陳麗玲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 十八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顧嘉文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四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崴豊企業有限公司徐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樹│九十二年五月八日      │貳萬肆仟壹佰伍拾│0000000  │    │
│  │智豐              │林分行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元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