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七一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七一號
- 聲請人
- 亞樂塑膠實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
,判決如左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七四七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法 官 周舒雁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
~B法院書記官 張坤校
~F0
~T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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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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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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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│鍾邦昌 │台北縣新莊市農會琼│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│陸仟肆佰壹拾壹元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林分部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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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│高福塑膠企業社高彩│台灣土地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│貳萬叁仟陸佰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雯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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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│吉順包裝工業股份有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西│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│肆仟貳佰肆拾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 │盛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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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│德生國際科技股份有│華南商業銀行二重分│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│肆仟捌佰貳拾柒元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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