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二五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二五號
- 原告
- 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惟誠
- 訴訟代理人
- 楊祺雄律師
- 訴訟代理人
- 陳志傑律師
- 被告
- 湘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- 兼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謝宗穎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於申請案號第000000000號「具盲孔之螺母」新型專利申請案確定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理由
一、按「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民事訴訟,在申請案、舉發案、撤銷案確定前,得停止審判」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,該條規定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,於新型專利準用之。
二、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,係以原告申請之申請案號第000000000號「具盲孔之螺母」新型專利申請案是否確定為據,而本件原告上開專利申請案於公告後,經被告提出異議、訴願,雖均遭駁回,但目前仍在行政訴訟中等情,業經被告提出系爭專利異議聲請書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異議審定書、經濟部訴願決定書、行政訴訟起訴狀等件為證,故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