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3 分鐘讀完 全文 869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二五號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2 日

法官古秋菊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二五號

原告
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陳惟誠
訴訟代理人
楊祺雄律師
訴訟代理人
陳志傑律師
被告
湘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
謝宗穎律師

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
主文

本件於申請案號第000000000號「具盲孔之螺母」新型專利申請案確定前,停止訴訟程序。

理由

一、按「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民事訴訟,在申請案、舉發案、撤銷案確定前,得停止審判」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,該條規定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,於新型專利準用之。

二、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,係以原告申請之申請案號第000000000號「具盲孔之螺母」新型專利申請案是否確定為據,而本件原告上開專利申請案於公告後,經被告提出異議、訴願,雖均遭駁回,但目前仍在行政訴訟中等情,業經被告提出系爭專利異議聲請書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異議審定書、經濟部訴願決定書、行政訴訟起訴狀等件為證,故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。
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。
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九   月  二十二  日

法 官 古秋菊
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九   月  二十二  日

書記官 王政煌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智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