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26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25 日
- 法官連士綱
- 當事人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與被上訴人湘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2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○○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湘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甲○○、乙○○因93年度智字第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,000,00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,3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李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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