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
- 原告
-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原告
- ?
- 法定代理人
- 徐旭東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,具狀補正被告安根有限公司法定代理權之欠缺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起訴。
理由
一、原告起訴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依原告提出之起訴狀,未記載被告安根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,僅記載被告之公司名稱,其起訴時被告之法定代理權顯有欠缺。
二、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,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~B法官 周舒雁
~B法院書記官張坤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