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14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?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,具狀補正被告安根有限公司法定代理權之欠缺,逾期 未補正,即駁回其起訴。 理 由 一、原告起訴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依原告提出之起訴狀,未記載被告安根有限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,僅記載被告之公司名稱,其起訴時被告之法定代理權顯有欠缺。 二、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~B法 官 周舒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四 日 ~B法院書記官 張坤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