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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

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14 日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

原告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原告
?
法定代理人
徐旭東
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
主文

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,具狀補正被告安根有限公司法定代理權之欠缺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起訴。

理由

一、原告起訴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依原告提出之起訴狀,未記載被告安根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,僅記載被告之公司名稱,其起訴時被告之法定代理權顯有欠缺。

二、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,裁定如主文。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~B法官 周舒雁

~B法院書記官張坤校
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一   月   十四   日
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一   月   十四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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