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六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六號
- 原告
- 馥蜜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
- 被告
- 滋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,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法院書記官 陳 春 銘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六號
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,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法院書記官 陳 春 銘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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