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782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782號
- 上訴人
- 瑞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被上訴人
- 茁利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3年度訴字第1782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
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35
354,09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,790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
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
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