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二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二號
- 原告
-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國和
- 被告
- 上永欣實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○
- 被告
- 丙○○○
- 被告
- 甲○○
- 被告
-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理由
一、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依原告提出兩造間授信約定書第十三條約定,兩造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依民事訴訟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,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。乃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,顯係違誤。
三、茲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。
四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