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三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23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三0號 上 訴 人 甲○○ 右上訴人與豪益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間,因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三○號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拾玖萬參仟壹佰 柒拾壹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叁仟零伍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許瑞東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陳明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馬文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