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六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六號
- 聲請人
- 天實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七九九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法 官 陳翠琪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
書記官 蔡亦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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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六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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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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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│惠俐精密工業股份有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迴│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│肆萬伍仟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 │龍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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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│明瑞科技有限公司 │大眾商業銀行新莊分│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│貳萬零陸佰伍拾元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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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│唐進財 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泰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│壹萬參仟柒佰零壹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山分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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