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八八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18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八八號 聲 請 人 昭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訴訟代理人 林品震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 ,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六七九號公示催告在案。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福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 張玉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八八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林楨傑 │彰化商業銀行三重埔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│玖萬貳仟肆佰捌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分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