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○二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12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○二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代 理 人 乙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 瑞 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高 玉 彬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股票附表: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0二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1│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│八八NX00000000 │1 │792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