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3 分鐘讀完 全文 1,177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四二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12 日

法官許瑞東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四二號

聲請人
生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代理人
乙○○
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    由
一、上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六三一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十   月   十二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   官  許  瑞  東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十   月   十二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 高  玉  彬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四二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 發    票    人  │  付    款    人  │發        票        日│ 票  面  金  額 │ 支  票  號 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(新台幣)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啟貿興業股份有限公│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三年四月十八日    │壹萬捌仟零壹拾捌│0000000  │    │
│  │司王憲和、張金松  │行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元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