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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○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3 年 01 月 14 日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甲○○

  • 原告
   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○○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○號 聲 請 人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代 理  人 乙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 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 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三一○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一   月   十四 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~B法   官 徐玉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一   月   十四   日 ~B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 附表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一0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歐普羅光電股份有限│華南商業銀行新莊分│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 │叁拾陸萬柒仟捌佰│0000000 │  │ │ │公司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元       │        │ 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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