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○八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16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○八號 聲 請 人 林麗華即瑞輝企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六三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官 古秋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六 日 ~B法院書記官 王政煌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六三0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│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新│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│叁仟壹佰伍拾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 │莊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2│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│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新│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│伍萬壹仟玖佰柒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 │莊分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