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九三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31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九三號 聲 請 人 富承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五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二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~B法 官 邱靜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~B法院書記官 白俊傑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雄業實業有限公司李│華南商業銀行北三重│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│肆仟零柒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春發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2│峻宏實業有限公司張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五│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│玖仟柒佰貳拾叁元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秋雨 │股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3│天宏達有限公司郭勝│板信商業銀行新莊分│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│陸萬叁仟肆佰伍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光 │行 │ │陸元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4│天宏達有限公司郭勝│板信商業銀行新莊分│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│壹拾肆萬壹仟伍佰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光 │行 │ │柒拾捌元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5│天宏達有限公司郭勝│板信商業銀行新莊分│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│貳拾叁萬陸仟零陸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光 │行 │ │拾肆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