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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一六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31 日

法官許瑞東黃信滿陳明偉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一六號

聲請人
仲佑塑膠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   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六○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三十一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官 許瑞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   官 黃信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   官 陳明偉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一六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高麟國際企業股份有│合作金庫銀行新莊分│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   │玖萬肆仟玖佰元  │0000000  │    │
│  │限公司高啟能、詹文│行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財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三十一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 馬文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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