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四三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30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四三號 聲 請 人 百皇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五八○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劉昌明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四三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隆宏機械工業有限公│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三│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│肆仟零玖拾伍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王清本 │重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2│貿廷企業有限公司羅│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壹拾貳萬陸仟壹佰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國成 │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3│墾青工業股份有限公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廻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肆萬陸仟肆佰陸拾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鍾俊彥 │龍分行 │ │參元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4│昆勇精機企業股份有│華南商業銀行三重分│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│壹拾壹萬伍仟玖佰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 │行 │ │貳拾元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5│中威企業社賴建平 │華南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柒仟壹佰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6│建淯實業有限公司孫│台灣銀行華江分行 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壹拾壹萬肆仟陸佰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銘聰 │ │ │陸拾柒元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