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四三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四三號
- 聲請人
- 百皇電機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乙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五八○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三庭
法 官 許月珍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三十 日
書記官 劉昌明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四三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隆宏機械工業有限公│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三│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│肆仟零玖拾伍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司王清本 │重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2│貿廷企業有限公司羅│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壹拾貳萬陸仟壹佰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國成 │行 │ │元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3│墾青工業股份有限公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廻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肆萬陸仟肆佰陸拾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司鍾俊彥 │龍分行 │ │參元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4│昆勇精機企業股份有│華南商業銀行三重分│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│壹拾壹萬伍仟玖佰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 │行 │ │貳拾元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5│中威企業社賴建平 │華南商業銀行樹林分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柒仟壹佰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6│建淯實業有限公司孫│台灣銀行華江分行 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│壹拾壹萬肆仟陸佰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銘聰 │ │ │陸拾柒元 │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