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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六八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20 日

法官許瑞東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六八號

聲請人
聯榮發實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乙○○
代理人
甲○○
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    由
一、上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七八六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五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 二十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   官  許  瑞  東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三  年   五   月   二十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 王  波  君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六八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高進財            │中華商業銀行雙和分│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 │柒萬壹仟壹佰肆拾│0000000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行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捌元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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