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29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工程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4 年 04 月 19 日
  • 法官
    何君豪

  • 當事人
    靖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同發營造廠有限公司

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94年度建字第29號原   告 靖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務耕 被   告 同發營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。 理 由 一、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一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件原告依據兩造之工程合約書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承攬報酬,係屬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,兩造復於工程合約書第二十四條約定,如因本契約發生爭訟時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,有前開合約書一件足憑,則參酌民事訴訟法第24條之規定,自應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。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,顯係違誤。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。 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4   月  19 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何君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000元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4   月  19  日書記官 蕭興南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