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68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868號
- 上訴人
- 丙○○
- 被上訴人
- 日盛汽車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乙○○
- 被上訴人
-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甲○○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4年訴字第186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
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1,000,00
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,3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
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