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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71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4 年 07 月 29 日
  • 法官
    許月珍

  • 當事人
    擎韋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071號聲 請 人 擎韋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762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6月1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7   月  29 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7   月  29  日書記官 劉昌明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94年度除字第1071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幻象電子股│第一商業銀│94年1月5日 │35,362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新莊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吳添喜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光鼎電子股│華南商業銀│93年12月31日│201,369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中和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馬景鵬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瑞春山股份│彰化商業銀│93年12月16日│75,029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有限公司外│行新莊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山則郎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4 │承洧科技股│玉山商業銀│94年1月10日 │11,25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雙和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李碧秋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5 │承洧科技股│玉山商業銀│93年12月10日│4,41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雙和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李碧秋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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