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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32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4 年 02 月 03 日
  • 法官
    連士綱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甲○○

  • 原告
    柏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○○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32號聲 請 人 柏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代 理 人 乙○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22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2   月  3  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2   月  3   日書記官 李宏明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94年度除字第13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 │詹金鳳 │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│93年8月30日 │9,27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永和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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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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