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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536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30 日

法官徐福晉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536號

聲請人
農學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乙○○
訴訟代理人
甲○○

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49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6 月2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    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9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法 官 徐福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9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文賢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536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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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  號│發  票  人│付 款 人  │發   票  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(新台幣)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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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  │李武洋    │台灣土地銀│94年3月5日  │37,7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三峽分行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2   │博苑文化事│新莊市農會│94年2月28日 │4,440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業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連榮昆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3   │陳光華    │中國國際商│94年2月28日 │18,3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業銀行新莊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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