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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640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31 日

法官鍾啟煌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640號

聲請人
真穩實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號1樓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94年10月19日言
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1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0月3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    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鍾啟煌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威賜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640號│
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  號│發  票  人│付 款 人  │發   票  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(新臺幣)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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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  │陳方桂美  │中華商業銀│93年12月8日 │24,2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土城分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2   │劉國材    │彰化商業銀│93年11月30日│5,900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永和分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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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3   │裕勝室內裝│彰化商業銀│93年11月30日│11,0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潢有限公司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吳洪香蘭  │公司東三重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4   │鄭瑞鈿    │花蓮區中小│93年11月30日│4,500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企業銀行股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份有限公司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清水分行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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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5   │家慶裝潢行│合作金庫銀│93年11月30日│5,200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林德旺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南勢角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6   │楊鴻      │第一商業銀│93年12月8日 │40,1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雙和分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7   │達隆企業有│中國信託商│93年12月10日│96,3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限公司余金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榮        │有限公司蘆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洲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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