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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957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7 日

法官古秋菊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957號

聲請人
長和精密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
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23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1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    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2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法 官 古秋菊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2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錦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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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1957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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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  號│發  票  人│付 款 人  │發   票  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(新台幣)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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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  │致鋒精密工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5月31日 │105,720元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業有限公司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2   │總興工業有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6月6日  │191,489元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限公司陳瑞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雄    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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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3   │總興工業有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7月10日 │99,53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限公司陳瑞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雄    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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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4   │總興工業有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8月16日 │108,497元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限公司陳瑞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雄    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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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5   │冠俋精密工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6月20日 │32,432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業有限公司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劉佳明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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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6   │米奇實業有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6月6日  │5,135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限公司周玉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桂    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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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7   │陳慶耀    │第一商業銀│94年7月6日  │5,534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三重埔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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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8   │陳慶耀    │第一商業銀│94年6月6日  │12,20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三重埔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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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9   │陳慶耀    │第一商業銀│94年6月6日  │4,620元 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三重埔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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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10   │周玉桂    │萬泰商業銀│94年7月16日 │73,259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股份有限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公司新莊分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11   │冠俋精密工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8月5日  │26,570元  │0000000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業有限公司│業銀行股份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劉佳明    │有限公司化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│成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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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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