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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072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5 年 01 月 09 日
  • 法官
    潘長生

  • 當事人
    長和精密有限公司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94年度除字第2072號聲 請 人 長和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長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29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5  年  1   月  9  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長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95  年  1   月  9   日書記官 許清琳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94年度除字第2072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台端興業股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6月10日 │9,757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業銀行股份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林樂堯 │有限公司迴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龍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台端興業股│台灣中小企│94年7月10日 │8,511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業銀行股份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林樂堯 │有限公司迴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龍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精鑲精密股│彰化商業銀│94年7月31日 │16,40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股份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司樹林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4 │台灣今品股│彰化商業銀│94年6月3日 │7,35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股份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連建平 │公司樹林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5 │台灣今品股│彰化商業銀│94年7月3日 │5,25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股份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連建平 │公司樹林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6 │新至陞企業│第一商業銀│94年6月28日 │28,56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股份有限公│行股份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司陳標福 │公司五股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7 │錦聰企業有│華南商業銀│94年6月20日 │125,734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宋相│行股份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琪 │公司新莊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8 │德銘精密工│台北富邦商│94年6月30日 │11,76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業銀行股份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嘉倫 │有限公司五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股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9 │恆君精密工│第一商業銀│94年6月30日 │11,55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業股份有限│行股份有限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司林文川│公司五股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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