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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5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28 日

法官古秋菊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45號

聲請人
騰基配線器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甲○○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
主文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  理 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1576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    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   月  28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法 官 古秋菊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   月  28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政煌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45號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 發    票    人  │  付    款    人  │發        票        日│ 票  面  金  額 │ 支  票  號 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(新台幣)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弘川工程有限公司  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│93年8月31日           │11,630元        │0000000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限公司頭前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2│仁源企業有限公司  │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│93年6月30日           │24,650元        │0000000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限公司西三重分行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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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│洪允能            │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│93年7月5日            │11,800元        │0000000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份有限公司北三重分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行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4│山北有限公司      │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│93年7月10日           │25,264元        │0000000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限公司三重分行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5│登泰電路機械股份有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│93年9月30日           │42,163元        │0000000         │    │
│  │限公司呂信達      │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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