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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79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94 年 01 月 26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麗玲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甲○○

  • 原告
    輝祐實業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94年度除字第79號聲 請 人 輝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訴訟代理人 陳淑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195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   月  26 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   月  26  日書記官 顧嘉文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94年度除字第79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福宮通商股份有限公│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│93年7月31日 │66,255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陳文錦 │限公司雙和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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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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