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(一)字第83號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(一)字第83號
- 原告
- 乙○○○
- 原告
- 號
- 原告
- 兼訴訟代理 甲○○
- 被告
- 丁○○
- 被告
- 威順營造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丙○○
- 訴訟代理人
- 林添進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違約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(一)字第83號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違約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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